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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系統管理員 點擊數:3063 發布時間:20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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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社險辦、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社會保險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意識不斷增強,政府各職能部門也積極配合協助,將社會保險參保作為辦理相關事項的必要條件。為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參保管理工作,方便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開具參保證明,現將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下同)開具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的范圍和對象
開具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受理的范圍和對象為杭州市區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保的繳費單位和人員。
二、辦理開具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的手續
㈠參保單位辦理本單位參保人員參保證明。
由單位經辦人持單位介紹信,填寫《辦理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申請表》,到其參保隸屬的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㈡參保人員辦理本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1、參保人員本人要求出具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的,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辦理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申請表》。單位職工到用人單位參保隸屬的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個體勞動者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參保人員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填寫《辦理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申請表》。參保人員屬單位職工的,到用人單位參保隸屬的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屬個體勞動者的,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㈢其他機構申請辦理非本單位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其他機構是指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權查詢有關單位或個人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并明確社保經辦機構應予提供證明的各類機構。除此以外,原則上不予受理。
具體手續由經辦人持單位介紹信和書面申請理由,填寫《辦理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申請表》,到被證明單位或人員參保隸屬的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三、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執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