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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系統管理員 點擊數:2733 發布時間: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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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講話精神,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浙委[2011]23號)精神,現就我市深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客觀需要。我市正處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科學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必須實現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勞動者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在推進企業發展轉型、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中具有決定性作用。深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有利于促進勞動者全面發展、更好地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和凝聚力,是實現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推動全市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保障。
2、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在社會管理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既關系到廣大職工切身利益和企業穩定,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提和基石。深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加快完善職工權益維護機制,有利于打牢基層基礎,以企業和諧促進社會和諧,不僅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更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群眾基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3、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是應對勞動關系新形勢的迫切要求。近年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扎實推進勞動關系各項建設,勞動關系總體保持和諧穩定,并涌現出一批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先進企業。我市傳化集團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做法和經驗,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等中央領導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但也必須清醒看到,隨著經濟結構和利益關系的深入調整,勞動關系日益多元化、復雜化,我市勞動關系領域面臨著一些新問題、新矛盾。準確把握新形勢下勞動關系的特點和趨勢,創新思路、完善舉措,全面落實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各項工作,有利于鞏固擴大已有成果,切實解決突出問題,推動我市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工作上新臺階。
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總體要求
4、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扣科學發展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和富民強市、社會和諧主旨,全面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完善各項制度政策,形成黨委領導、政府履職、工會推動、企業參與的勞動關系工作格局,深入發展規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建立健全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長效機制,實現企業發展更加持續健康、職工權益保障更加全面完善,促進我市經濟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為加快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
5、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諧發展理念,既注重落實職工物質待遇,又切實加強人文關懷,保障職工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各項權益,使勞動者物質有保障、精神有追求、身心更健康、生活有尊嚴,共享發展成果。
——堅持協調發展。樹立互利共贏理念,正確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關系,既依法保護企業合法利益,又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與職工形成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實現共贏發展。
——堅持依法行政。完善勞動法規政策制度和協商監管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監督,依法規范勞動關系,并充分發揮市場對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和對勞動關系的調節作用,加快推進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
——堅持民主管理。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推進黨建帶工建、帶團建、帶婦建,充分發揮各級組織和社會各界在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中的積極作用,推進企業民主管理,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營造企業和諧友好的發展環境。
——堅持標本兼治。樹立改革創新理念,既著力解決當前勞動關系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又加強制度和文化建設,廣泛深入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區域等系列創建活動,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格局和長效機制。
6、主要目標任務。到2015年,構建形成規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達到全省示范、全國領先。勞動合同制度全面實行,全市參與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達到全覆蓋,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進一步加強;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普遍建立,職工收入保障機制健全完善,職工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職工依法享受的社會保險全面落實,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職工勞動條件進一步改善,實現安全生產、健康生產;企業民主制度健全,職代會和廠務公開制度廣泛建立;工會組織實現全覆蓋,作用有效發揮;企業黨建工作全覆蓋,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鞏固;企業文化建設不斷發展,形成尊重勞動、尊重職工的氛圍。
三、強化和諧勞動關系的制度基礎
7、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深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在繼續進一步鞏固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的同時,不斷提高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2011年全市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0%以上,2012年實現所有企業與職工普遍簽訂勞動合同。市、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指導服務,推廣使用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為簽訂勞動合同提供便利,進一步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率。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內容,進一步提高勞動合同質量和履約率。
8、大力推進集體合同制度。深入實施《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建立健全民主、平等的集體協商機制,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到2011年底已建工會企業與職工方簽訂集體合同達80%以上,到2012年底實現建工會企業普遍簽訂集體合同,其中國有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100%。拓展集體協商領域和內容,積極推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和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產業集群發展規模較大、行業特色明顯、中小企業眾多的區域,要盡快建立健全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制度。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工會組織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集體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指導監督,各級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商會和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自律作用。
9、建立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依照國家法律和《浙江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加強企業民主管理,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健全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擴大非公有制企業職代會制度覆蓋面,建立健全公司制企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積極推進廠務公開,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公開欄。企業應當就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并通過職代會等形式,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推廣勞資雙方對等談判、民主評議中層領導、職工代表民主聽證制度,中小企業要探索推廣行業性、區域性職代會。到2012年,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廠務公開制度在全市公有制企業實現全覆蓋,在已建立工會的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中達到80%。
10、依法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堅持企業用工自主,依法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嚴禁非法用工,規范使用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規范職工考勤記錄、工資支付等基礎管理.認真執行國家工時制度,尊重職工休息休假權利。企業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努力穩定職工就業崗位。要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對因企業搬遷、關閉破產、生產經營困難等因素需要裁員的,政府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加強事前指導、事中監督和事后服務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在充分聽取工會和廣大職工意見后依法實施裁員,保護職工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四、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11、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和調控。人力社保部門要及時完善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工資分配調控制度,引導企業根據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確定和調整職工工資,確保職工工資正常有序增長。積極創造條件,鼓勵企業職工增加財產性收入。嚴格執行省政府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規定,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與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聯動增長機制,結合杭州實際及時調整和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笆濉逼陂g,企業一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要普遍高于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最低工資增長幅度要明顯高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加強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管理,規范分配秩序。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企業利用計件工資和通過加班加點規避最低工資的行為,有效落實最低工資制度。
12、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施新一輪杭州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年),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積極推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到2012年底,已建立工會的企業要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工會組織要積極主動行使協商要約權,要通過開展每年第一季度“百日要約行動”等活動,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落實。職工工資集體協議簽訂后,雙方要嚴格履約。參照工資指導線、物價指數和企業利潤率增長等情況,工會代表職工在工資集體協商中可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企業經過工資集體協商發放給職工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可列入企業成本。
13、完善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認真執行《杭州市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實施辦法》(市委辦發[2009]100號),完善欠薪預警保障制度、防范處置拖欠工資聯席會議制度,嚴格落實企業工資保證金、欠薪應急周轉金、農民工記工考勤卡“兩金一卡”制度,打造“無欠薪杭州”。各級政府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切實防范和妥善處置拖欠職工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問題,確保廣大職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
五、促進職工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14、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立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做到隱患治理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水平。引導企業建立安全生產公示制度和誠信機制,及時發布企業安全生產基本信息,保障職工及周邊公眾的知情權。切實改善職工生產條件,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保障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15、加強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全面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素質。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培訓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11]10號),落實鼓勵企業職工培訓補貼獎勵有關政策,積極實施企業職工素質提升工程,提升職工職業技能水平和素養。企業應依法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企業職代會或工會組織要參與確定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使用范圍和使用方式,確保70%以上的職工教育經費用于一線職工,保障職工培訓權利。要引導企業建立技術工人業務進修培訓和技能等級考核晉升制度,開展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競賽等形式多樣的職工培訓活動,培養高技能人才。
16、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和職工人文關懷。引導企業樹立以人為本、永續發展的理念,加強企業誠信文化、人本文化、創新文化、管理文化和責任文化建設,形成和諧向上、特色鮮明的企業文化體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工人階級偉大品格,引導廣大勞動者立足崗位建功立業。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以建設學習型城市為動力,建立健全學習型企事業單位的組織體系、工作制度、考評體系和激勵機制,動員廣大職工投身各類學習,增強職工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完善企業內部文化設施,加強職工文化陣地建設,在外來務工者較多的企業(工業園區)及重點項目工地要普及職工書屋、職工學校、職工俱樂部“三位一體”的“新杭州人文化家園”。高度重視職工心理健康,更加關注新生代職工尤其是農民工的精神追求,建立職工心理健康服務幫扶體系,開展心理咨詢和職工心理健康輔導培訓送企業活動,為廣大職工化解心理困惑、緩解生活壓力,提高職工心理素質和心理調適能力。
六、強化社會公共服務配套
17、優化就業再就業服務。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深入開展充分就業社區(行政村)、充分就業街道(鄉鎮)、充分就業區縣(市)創建活動,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鼓勵自主創業,推進以創業帶動就業,著力解決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杭州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參加杭州常住人口登記的“新杭州人”等重點群體的就業問題,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工作。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加快建設統一規范、城鄉統籌的人力資源市場。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創建覆蓋城鄉全民共享的充分就業城市的若干意見》(市委[201O]12號)精神,力爭2011年全市城鄉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法定勞動年齡人口就業率達到96%左右,在杭普通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到85%以上,打造充分就業城市和國家創業型城市。
18、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擴面,加強各類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整合,深化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建立健全企業在職職工醫療互助辦法和企業職工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制度,積極推進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實現職工社會保險全覆蓋,確保廣大職工公平地享有基本社會保障。認真落實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保障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到位。加強農民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障,逐步實現“同城同待遇”。深化“春風行動”,完善“四級救助圈”,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基礎,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救助體系。廣泛開展獻愛心、送溫暖活動,深化黨員干部結對幫扶和社會結對幫扶活動,切實保障包括困難職工在內的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19、加強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模以上企業可以設立醫務室或與當地醫院合作建立醫生定期上門就診制度,方便職工就近就醫。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健全企業勞動衛生制度和管理臺賬,提供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嚴格落實職工職業衛生防護和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對威脅職工群眾身體健康的職業病、傳染病、慢性病等的監測與預防控制,特別是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應依法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備案,定期對涉及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有毒有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有效控制職業危害,依法落實職業病人待遇。按照屬地服務管理原則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落實農民工在傳染病防治、住院分娩、孕產婦保健管理、兒童保健和免疫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同城待遇,免費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20、切實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各級政府要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整合教育資源,拓展辦學渠道,提升辦學水平,確保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杭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享受與本市兒童同等待遇,維護其正當權益。進一步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制度,健全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低門檻、雙通道、一站式、多平臺”服務體系,落實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專項經費,探索建立與居住證制度相適應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保障體系。
21、著力改善職工居住條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著力破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難。鼓勵企業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等政策途徑解決住房問題。加強政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相關建設規范建設一批集體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區內就業人員出租。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的責任,向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深入開展“強保障、促和諧”企業職工生活后勤改善活動,鼓勵企業改善職工宿舍和職工食堂。
七、健全勞動關系協調處置機制
22、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認真落實《勞動合同法》和《工會法》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的有關要求,制定完善《杭州市勞動關系三方協商規定》,明確三方的職責、任務、運行程序及工作規則,切實發揮三方機制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作用。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切實履行在三方協商機制中的牽頭職責,進一步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會同工會組織、工商聯及其他企業方代表組織,及時掌握勞動關系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協調解決勞動關系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工會組織要健全完善企業工會專門工作小組,及時了解、反映職工的呼聲和要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商聯組織要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引導教育,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代表企業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引導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23、加強維權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市、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人力社保服務平臺和職工維權幫扶中心建設,改善軟硬件設施,進一步完善12333、12351等電話咨詢服務系統,充分發揮互聯網、手機短信等電子信息平臺作用,暢通職工反映訴求渠道,廣泛收集職工意見建議,為職工提供咨詢服務。企業要建立勞資關系協調互動平臺,鼓勵和方便職工理性表達訴求。加強企業勞資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政策宣傳教育培訓,建立企業勞資管理人員協會、聯誼會,提高企業勞資管理人員素質。各區、縣(市)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隱患動態預警和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妥善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突出問題和輿情。
24、加強勞動監察執法。進一步完善“兩級執法、三級監管、四級網絡”勞動保障監察體系,充實勞動監察力量,強化基層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建設,深化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積極探索基層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功能和機制,逐步建立基層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工作人員既是監察員,又是調解員,兼職仲裁員的“一崗三員”新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創新監管方式,加大巡查力度,經常開展以勞動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安全生產等為主要內容的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職能,各級工會組織要依據《杭州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積極開展監督檢查活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地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擴大舉報投訴受理點,探索網上監察,及時有效處理勞動者的各類舉報投訴。
25、完善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原則,健全完善街道(鄉鎮)、社區(村)、企業(工業園區)三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并在全市街道(鄉鎮)建立勞動關系調解室、區縣(市)總工會設立勞動爭議仲裁派出庭,形成多渠道、多層次的社會化調解網絡,落實調解工作制度,配備調解工作人員,提高爭議調解效能。繼續推行調解建議書和告知書制度,推廣勞動爭議庭前調解制度,深化調裁、裁審銜接機制,引導當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推進勞動爭議“派出庭”、“流動庭”制度建設,就地就近處理勞動爭議。建立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快速處理集體勞動爭議,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八、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
26、深化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充分發揮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的典型示范引領作用,以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為重點,擴大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覆蓋面,提高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質量。到2012年全市已建工會企業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面達到90%以上,到2013年實現創建活動全覆蓋,其中80%達到創建標準。積極開展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標準研究,圍繞勞動合同、工資收入、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文化建設、民主管理、工會和黨建等重點,深化細化相關認證指標,完善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標準。
27、推進區域性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實施新一輪杭州市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行動計劃(2011--2013年),以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城市為總目標,開展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村)評選創建活動,推動區域性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到2013年,全市所有街道(鄉鎮)、社區(村)、工業園區實現創建活動全覆蓋,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普遍達到創建標準,6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村)達到創建標準。
28、深化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引導企業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實現企業價值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市場責任、用工責任、環境責任和公益慈善責任,推進可持續發展。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注重環境保護,加強節能減排和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堅持誠信守法經營,加強企業道德建設,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健全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把企業社會責任評估作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評價的重要依據。到2013年,全市規模以上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80%以上參與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其中50%參與企業達到《杭州市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標準,20%參與企業成為先進企業。
九、加強企業黨群組織建設
29、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新路子,不斷擴大非公有制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積極推進區域化黨建工作,采取單獨組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行業組建、市場組建、協會組建、樓宇組建、區域統建等模式,抓好商務圈、樓宇群、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園、特色街區等新領域黨組織建設。創新企業黨組織發揮作用的途徑,發揮企業黨組織在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中的核心作用,積極探索黨群“1+X”工作機制,形成以黨組織為龍頭,帶動工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全面推進的工作新格局。深化企業創先爭優活動,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用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實際成果檢驗創先爭優活動的成效。
30、發揮工會在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中的作用。深入實施《工會法》和《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大力推進基層工會尤其是非公企業工會組織建設,擴大企業工會組織覆蓋面。積極推進行業性、區域性工會組建工作,加強‘園區工會、市場工會、樓宇工會和社區(村)工會建設,加快包括流動務工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和服務外包人員在內的職工入會步伐。到2012年全市企業建會率達到90%,職工入會率達到95%。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協調勞動關系工作,各級工會組織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簽訂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關心服務職工和調處勞動爭議等方面的職能,做好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
31、促進企業群團組織健康發展。堅持以企業黨組織為龍頭,加強群團組織建設,努力實現組織工作雙覆蓋,不斷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創新企業團建和青年工作模式,加大在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領域的團建覆蓋率,發展青年社會組織,探索團組織和青年組織引導、服務青年員工的新機制。指導和支持企業工會女職工組織建設和工作,發揮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優勢,積極開展維護女職工權益、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提升女職工健康素質、維權志愿者等服務活動,促進企業尊重和保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十、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保障措施
32、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是一項重大系統工程,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組織動員各方力量合力推進。要加強市、區縣(市)兩級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建設,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各級組織、宣傳、人力社保、政法綜治、經濟與信息化、教育、財政、環保、建設、衛生、人口計生、國資監管、工商、安全生產監管、法制、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等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做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各級人大、政協要加強對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工作督查和獻計出力,各社會團體要積極發揮作用,形成齊抓共管、各方參與、共同推進的工作局面。
33、加強考核激勵。健全完善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目標考核管理辦法,把和諧勞動關系達標率、企業社會責任參與率和勞動合同簽訂率、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率等指標與市直部門綜合考評和區縣(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掛鉤。建立健全勞動關系整體評價指數體系,定期公布區域勞動關系指數狀況,強化評價導向作用。把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活動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評選勞動模范(集體)、文明單位、誠信企業、“五一勞動獎章”、優秀共產黨員、“優秀社會主義建設者”等涉及企業和經營者創先評優的重要條件和依據。有關部門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采購產品中,對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給予傾斜。金融服務機構在融資擔保、貸款審查、貸款額度等方面,對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給予優先照顧。加強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的后評估,對復查評估不合格的,取消其創建榮譽。
34、加強輿論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宣傳深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意義和決策部署,總結、宣傳和推廣各地探索推進制度創新、政策創新、工作創新的實踐經驗,宣傳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的事跡,宣傳富有社會責任感、悉心關愛職工的優秀企業經營者和愛崗敬業、勇于奉獻的優秀職工的事跡,為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區、縣(市)和市直屬有關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相關行動計劃和實施方案。